貨車飄落一枚口罩 罰1萬2 未審酌情節輕重 法官撤罰 - 社會 - 自由時報電子報
杜姓小貨車司機行經台八十六線快速道路時,後車斗一枚口罩不慎飛落,遭檢舉拍照舉發,台南市交通局裁決所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重罰一萬二千元。杜男不服罰款太高,提起行政訴訟;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認為裁決機關是「機械式適用裁罰基準」,未審酌違規情節輕重,裁量怠惰而違反比例原則,判決撤銷罰單定讞。判決書指出,杜男於去年五月三日清晨,駕駛小貨車行經台八十六線西向東台南匝道處,後車斗載了一輛單車,單車手把懸掛的一枚口罩,因強風飛落地面,被人檢舉,台南市警局交通大隊審查後逕行舉發,儘管杜男提出申訴,但台南市交通裁決所仍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「所載貨物掉落(高、快速公路)」之規定,開出一萬二千元的罰單,並須參加道安講習。